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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暂行)

来源:学院官网 发布时间:2018-11-19 点击量:118

郑财院〔2017〕66号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暂行)
 


为了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各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教学﹝2007﹞53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1.本办法所指学生是指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2.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部分资助的孤儿;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失业且经济收入较低或者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的学生;
3、父母年事已高或身体残疾、或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的学生;
4、来自烈士或优抚家庭的学生;
5、单亲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者;
7、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低保户者;
8、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9、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可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控制在学生总数的20%,各档次分配比例根据当年具体情况确定。
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一般困难档。
2.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郑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为困难档。
3.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优先认定为特殊困难档次。

四、认定原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定位,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精准认定的工作制度,通过采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有效地实施动态管理。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既要坚持审查相关证明,更要注重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消费情况和平时生活表现,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坚持信息公开和保护隐私相结合。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到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求学生本人的同意。

五、认定机构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各院(系)成立以主要领导及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正副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3、各院(系)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学生总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各院(系)成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认定程序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系认定工作组、各班级认定评
议小组,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共同完成认定工作。认定工作每
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完成;学生本人或者家庭遭遇特殊意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经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同意可以随时申请和认定。
1、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安排部署每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招生就业处寄送新生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各院(系)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和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情况。(详见附表1)
2、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排全院的认定工作。院(系)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表2),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真实具体的证明材料。
3、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和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征求所在班级意见,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时间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4.院(系)认定工作组应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若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核通过的,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若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院(系)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若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作出调整。
5、各院(系)要将学生的《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相关电子文档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六、后续管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切实保证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各院(系)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档案库。
3、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学院和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资助资格;已获得资助的,收回所有资助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学院和院(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通过国家资助政策宣传,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白,国家资助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一种制度安排和重要举措。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七、其它
1.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郑财院〔2013〕1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普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院(系):            专业:          年级:          学号: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入学前户口 □城镇 □农村
家庭人口数   毕业学校   个人特长  
孤 残 □是□否 单  亲 □是□否 烈士子女 □是□否
建档立卡 □是□否 农村低保
特困救助
□是□否 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是□否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                                                                        。
签章 学生本人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民政部门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注:本表供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可复印。请如实填写,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交到学校。
 
  
 
 
 
 
附件2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家庭人均
年收入(元)
   
系别   专业   班级    
家庭联系电话   在校联系电话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学生本人签名:          
 
                 
 
民主评议 推荐档次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陈述理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名
                 
 
B.家庭经济困难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D.家庭经济不困难      
认定决定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系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 经学生所在系提请,本中心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负责人签字:       
                
(加盖部门公章)
 
注:此表一式两份,学生所在系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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