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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办法》的通知

来源:学院官网 发布时间:2018-11-28 点击量:169

郑财院〔2017〕56号


关于印发《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完善我院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和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精神,学院制定了《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值班制度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2017年4月28日
 
附件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完善我院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和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减免学费的对象
国家计划内招收且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二、减免学费的范围
减免仅限于该学年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和学校有关部门收取的其它费用。
三、减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等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学生,确实无力支付学费者;
3.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4.同等条件下,品学兼优者优先。
四、减免学费办理时间
新生入学第一年,原则上不进行学费减免。减免学费每学年审批一次,办理时间为新学年开学第一个月。
五、减免标准
减免学费仅限该评选年度学费,学费减免分二个等级,即全免、减免1/2。
六、申请学费减免程序
1.凡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院(系)根据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深入细致调查基础上,按照减免条件,确定减免学费学生人选,并公示三个工作日。院(系)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交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
2.学生处将减免学费名单整理汇总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议后其结果以文件形式公布,由财务处具体办理减免手续。
七、减免学费的退赔
1.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应生活俭朴,遵纪守法,学习努力。如在减免学费后一个学年内,凡出现违法违纪、奢侈浪费及其它违反国家资助政策行为者,学校将责成其补交学费,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2.以弄虚作假手段获得减免学费资格者,除退赔减免学费金额外,在校期间不得再申请享受学费减免,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中途退学者须补交已减免的学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4.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可以同时享受其它资助政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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