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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来源:学院官网 发布时间:2018-11-20 点击量:136

郑财院〔2017〕55号
 关于印发《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院系:
为体现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学院制定了《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校长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2017年5月8日
附件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郑财院[2013]18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长奖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高职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第三条 校长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校长奖学金评定工作。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院校长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院(系)校长评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三章   资助标准及名额
第六条 校长奖学金每学年2000元/人,每学年评选人数按学院在校高职生总数的5‰评选。

第四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校长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经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7、本学年凡有不及格课程不予评选。
8、获省级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或在省部级各类竞赛中获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第八条 凡出现下外情形之一者,取消该生申请校长奖学金资格。
1、违法违纪受到学院或各院(系)处分者。
2、在申请校长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3、学生处与各院(系)共同监督获得校长奖学金学生的学习及生活情况,一旦有违纪、铺张浪费等现象,学院将停止该生校长奖学金的发放。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第十条 评选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对照申请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写出申请理由、学习表现、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受表彰情况等。
2、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结合学生学年综合考核成绩,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确认学生真实情况,经班级辅导员复核同意,连同有关材料报所在系。
3、各院(系)审查、公示。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对各班初选学生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人选,并在院(系)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填写《校长奖学金申请表》,各系汇总填写《XX系校长奖学金学生统计表》,院(系)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处。
4、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院(系)上报的校长奖学金推荐人选,并进行全面审核,向全院高职学生进行公示。

第六章    发放与管理
第十一条 校长奖学金每学年发放一次。
第十二条 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按标准足额的发放给学生。
第十三条  所有享受校长奖学金的学生申请材料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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